《快递暂行条例》(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意见期已结束

截至8月22日,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共收到来自高校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政府机关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消费者所提出的修改意见292条。消费者意见集中在快件延误、丢失、

截至8月22日,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共收到来自高校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政府机关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消费者所提出的修改意见292条。消费者意见集中在快件延误、丢失、损毁的赔偿问题,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,贵重物品、保价和保险问题,行政监管及处罚,签收问题五大方面。 “从2016年12月到2017年3月,中消协组织全国消协工作人员、维权志愿者以及专业调查人员约180人,对包括顺丰、中通、圆通、宅急递、天天、百世、EMS等10家快递进行了体验式调查,共寄递1300份快件。”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介绍,调查人员发现,约56%的快件都没有承诺寄达时效,只有35.9%的快递员要求收件人签字。92%的收件包装没有破损,但是内递物品的完整率只有83.9%,也就意味着16.1%的快递件里有内伤。 根据《快递暂行条例》(征求意见稿),发生延误、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未保价的快件,应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,鼓励快递企业投保。 对此,广州消保委、上海消保委建议增加“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”内容。目前快递企业保价标准并无统一规范,大都需要消费者承担不合理的高成本,快递企业因此逃避、转移了自身责任。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险,有助于增强其安全意识,强化企业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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